
编号:2026082116555462552浏览数:10
宋雷
2026-08-21 16:55:54
1.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820-2017)表1注4:“生物质锅炉或燃气轮机组参照以油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均不对汞及其化合物进行管控。 2.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燃生物质锅炉污染物项目中有汞及其化合物。 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环办环评〔2020〕33号(1)),废气中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且,需要设置大气专项评价。汞及其化合物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中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需要进行专项评价。 4.提问:请问在500m范围有保护目标的情况下,汞及其化合物是否需要做为生物质锅炉的特征污染物列出,进行大气专项评价?在日常监测过程中,是否需要将汞及其化合物做为监测因子进行管控?汞及其化合物监测频次需要如何确定?
已处理
2026-09-03 14:16:27
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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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