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12214323172110浏览数:250
孙常亮
2025-01-22 14:32:31
危化品项目大都要进化工园区,又基本都废水纳管,地表水评价等级是三级B,但是查阅HJ 169-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可知,不少危化品项目的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却是二级或者一级。HJ 169中4.4.4.2地表水环境风险预测规定,一级、二级评价应选择适用的数值方法预测地表水环境风险,那么这些纳管的危化品项目的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要采用数值法预测?本身化工园区内企业自己就有事故水池,园区也有事故池,且即使发生风险事故,废水也不会排入外环境。项目选址距离地表水体至少400m以上,风险发生不会导致废水进入地表水体中,请问这类的项目,风险导则判定是二级,但是地表水导则(纳管排放)是三级B,是否需要进行地表水二级预测?理由是什么?如果必须预测,要如何做?如果不预测,又不符合风险导则要求,应该如何在报告中给出不预测的理由?
已处理
2025-02-06 14:48:49
孙常亮: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针对具体问题,行政审批处已电话回复。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