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2026050910240255176浏览数:80
白雪梅
2026-05-09 10:24:02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企业位于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目前有镁精粉浮选项目环评手续,拥有生产厂房等。由于市场原因,本企业拟与当地某矿山企业联营模式进行生产,其矿山产生金矿运至本企业厂区加工。拟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并新增部分厂房用于金矿选矿生产。因原尾矿库库容不足,本次改扩建项目拟采用干排的方式,将尾矿送至协议尾矿库堆存或外售用做生产建筑材料。 国务院关于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5]14号)提出:二、推动源头管控和减量 (一)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推动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一体化建设,促进尾矿就近充填回填,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无自建矿山、无配套尾矿利用处置设施的选矿项目。本项目虽无自建矿山、无配套尾矿,但金矿不属于重有色金属矿,项目性质为改扩建,认为符合文件要求。 后咨询有关部门获知,《丹东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丹安委发[2025]2号)对新增的无矿山、无尾矿库采选企业有限制。请问,如果我们这个项目与当地某矿山企业联营,且按改扩建写,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否可以进行环评审批?
已处理
2026-05-21 08: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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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