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威您好,以下是我们相关处室的进行调查后的调查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诉求人反映的塑料厂系营口市鲅鱼圈区明悦塑料厂,位于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四台子(在诉求人东南侧,距离350米,中间隔长江路),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804MADWP6YY7D。2024年初建设经营,为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环保手续。2024年初建设经营,为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主要原料为废旧塑料碎片,成品为塑料颗粒。
二、调查处理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塑料厂正在生产,门窗关闭,生产用的塑料原料以吨袋的形式堆存在车间内,建有造粒机3台,配套安装有集气罩,安装有废气处理装置1套,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废机油瓶、医疗瓶和水洗设施情况,在厂房外现场感官未闻见明显异味。现场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位厂界异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标准。
塑料制品加工为芦屯镇鲅鱼圈区传统产业,大部分均为家庭作坊式作业,均未办理环保手续,该问题为省督察整改项目。鲅鱼圈区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对全区塑料行业进行整治,推动塑料企业进入园区生产。
信访人投诉的明悦塑料厂已被列入搬迁入园范围,企业业主也明确表示按政府要求进行搬迁。
三、塑料行业整治进展情况
按照《鲅鱼圈区塑料行业综合整治方案》“升级改造一批,整体搬迁一批,关闭取缔一批”的三个要求,鲅鱼圈区临港工业园区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备案(立项)、能评等前期手续,筹备编制环评报告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正在组织施工招标工作,于计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芦屯镇政府制定了动迁计划,正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