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风新能源陆上分散式风电项目环评相关问题的回复
隋志成先生:
您反映《大连新风新能源分散式风电项目环评文件存在编制弄虚作假》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您反映的项目环评为《新风新能源陆上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于2024年1月29日由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审批。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4台风机,共计21MW,建设地址均位于现有企业用地内,其中,1号风机位于大连中英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内。
二、环评遗漏敏感点问题
经核实,您反映的1号、4号风机附件区域,属原花园口村后隈屯,根据2013年4月2日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规划建设局发布的《征迁公告》,对花园口村后隈屯所属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进行征地拆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敏感区包括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您所在的区域已纳入征地拆迁范围,且您于2014年3月5日与大连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办公室签订《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住房)》。您反映4号风机附近3处住宅,疑似属于环境敏感目标,我厅将组织对《报告表》开展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如发现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的情形,将依法依规查处。
三、公参等其他问题
该项目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无需开展环评公众参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该项目不属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项目范围。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