踔厉奋发 笃行不怠 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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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系统管理员 时间:2022年07月05日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封玉龙

  习近平总书记致信祝贺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对全党全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对全社会传播和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提出殷切期望。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高度重视,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亲切关怀。

  葫芦岛市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市第五次、第六次党代会均提出明确要求,并把“生态立市”作为城市战略之一。历年市委全会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均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工作,并纳入民生实事。近年来,通过扎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从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市环境质量取得了明显改善。特别是2021年,葫芦岛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3天,占比85.8%,达到历史最好水平;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稳定达标;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6.4%;碳达峰、碳中和迈出坚实步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效初步显现。

  下一步,葫芦岛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总书记殷切嘱托,坚决扛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身体力行、真抓实干,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

  第一,围绕“一个中心”。即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坚持绿色发展,实现空气清新、水体洁净、土壤安全、生态良好、人居整洁目标。

  第二,突出“四条主线”。一是坚持党建统领,突出从严治党主线。坚定不移地把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压实责任,突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主线。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工作落实,强化督查问责,实现标本兼治。三是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深呼吸、看绿化、见清水行动。四是深化生态系统机构改革,突出生态环保铁军建设主线。深化生态系统机构改革,上下联动、局队合一、明确职责。

  第三,实现“六个突破”。一是环境质量改善实现“新突破”,各项考核指标稳中有升,全部达到省定要求。二是机构改革有“新突破”。建立明晰的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和一抓到底的工作方法。三是营商环境实现“新突破”。构建完善、便捷、透明、高效的审批管理体系,穷尽法律手段严格执法。四是安全生产实现“新突破”。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修订应急方案。五是机关管理实现“新突破”。将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建立工作机制。六是综合协调实现“新突破”。各级环委会、整改办发挥牵头抓总、督查督办督办作用。

  第四,开展“十项重点工作”。

  1.推进分局机构改革。制定工作流程、党建工作办法、干部监督办法、局队合一。

  2.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对整改任务实行清单管理、督办,直到任务销号。已完成的任务常态化核查,严防不讲标准、不求质量、虚假销号现象发生。

  3.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持续化工园区、散煤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城市环卫清洁、国土绿化、秸秆、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冥币纸钱整治等十大专项行动。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两公一住”地块变更评审;展第四批涉等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四是深入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规范管控入海排污口;落实湾长制。五是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有针对性实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厕等治理措施。

  4.开展生态环境营商提升工作。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推动“零证明”城市创建提质扩面。开展日常双随机执法检查,强化环境信访事中事后监管。

  5.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整治工作。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尾矿库“一库一策”治理。

  6.开展法治机关建设。规范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审批流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7.强化安全生产。持续开展重点环保治理设施、化工及危化企业安全、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工业聚集区、水源保护区、沿海排污口、核与辐射使用单位专项检查。

  8.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或所在园区环境准入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9.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打造环保铁军。

  10.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层“战斗堡垒”;强化干部监督,对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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