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治理,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我厅组织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目前起草单位已经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5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 冯欣
电 话:024-62780052,62788604(传真)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 李国军
电 话:024-62788609
通讯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甲-2,邮编:110161
附件: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
见稿)
2.标准编制说明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
2019年4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