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的建议》(第1267号)的答复

[ 打印 ]
来源: 时间:2022年07月06日

 [A2]

[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建复2022 44

签发人:陶宝库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的建议》(第1267号)的答复

 

赵利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很中肯,对加强我省危险废物管理,提高危险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基本情况

2021年初步统计,全省危险废物产生企业6500余家,危险废物产生总量278万吨左右,其中企业自行利用78万吨、自行处置86万吨,需要外委处置和利用数量118余万吨。

二、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情况

十三五期间按照资源循环、梯级利用、产业集中、绿色发展的方向,我省持续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加大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入园力度,新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原则上都要进入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我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实行再生资源园区化管理模式,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充分肯定并予以推广,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有序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67家,综合利用能力226万吨、处置能力105万吨。

三、积极探索拓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新方式

危险废物由于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多种危险特性,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要满足符合很多硬性条件。

为拓宽危险废物处置力度,一方面从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源头加强管理,督促企业积极改进生产工艺,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另一方面,鼓励大型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从环保角度积极支持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鼓励企业处置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外委处置数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精神,全面加强我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我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拓展可利用危险废物的资源化途径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是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特定产废企业产生的单一类别危险废物作为另一企业生产原料进行定向、梯度的综合利用。我厅将优先支持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点对点定向利用原则的各母子公司之间的危险废物处置,积极提供便利,做好企业服务。

总之,我厅将与其它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危险废物资源的有效利用及管理工作,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17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