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第二批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审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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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时间:2023年07月27日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强化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环评审批质效,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2023年第二批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审查中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公开如下。

省厅在审查《沈阳东管电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探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时,发现该环评文件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第三十二条所列失信行为。依照《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相关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

 

附件

2023年第二批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审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环评文件

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及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及处理意见

沈阳东管电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探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泄露辐射计算错误

本项目评价内容为现场探伤,在计算“泄露辐射”时无需考虑屏蔽透射因子,不符合《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的要求,计算错误

2.作业分区错误

X射线现场探伤作业分区未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的要求进行划分

3.遗漏环境保护目标

由于X射线现场探伤作业分区范围错误,遗漏环境保护目标,不符合《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的要求

建设单位:

沈阳东管电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1210106746492531Y)

编制单位:

辽宁胜嘉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1210100MA0UT79P33)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刘冰(BH004669

处理意见: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注:本表所称《监管办法》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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