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部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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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22年03月16日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严格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生态环境部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开展了复核,现将复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经复核发现,4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等规定,对4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4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见附件。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上述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各工作环节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并对相关处理情况予以公开。相关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并针对复核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相关单位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生态环境部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生态环境部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处理意见

01

甲醇制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质量问题:

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未针对事故发生地最常见气象条件进行环境风险分析预测,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4.4.4.1中关于大气环境风险一级评价需选取最不利气象条件和事故发生地的最常见气象条件,选择适用的数值方法进行分析预测的要求。

建设单位:大连岩谷气体机具有限公司(912102136048142918

编制单位:辽宁宏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1210213565537710X

处理意见:失信记分5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监管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编制人员:宁英俊(BH028490

处理意见:失信记分5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监管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02

年产2000PPS改性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质量问题:

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未论证事故发生时可能进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为0并据此将事故水故池容积设定为150立方米的可行性,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7.1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需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的要求。

建设单位:盛绂锦(营口)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1210800MA10P1KC3J

编制单位: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4403000942403113

处理意见:失信记分5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监管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编制人员:张五交(BH040617

处理意见:失信记分5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监管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03

年产62万吨制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质量问题: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一是在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时,未考虑拟建的三期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源,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8.7.2.2中关于不达标区的评价项目如果评价范围内还有其他排放同类污染物的在建、拟建项目,还应叠加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的要求;二是在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时,未考虑已扩建的二期项目和拟建的三期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源强,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8.8.5.1中关于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需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型模拟评价基准年内,本项目所有污染源(改建、扩建项目应包括全厂现有污染源)对厂界外主要污染物的短期贡献浓度分布的要求。

建设单位:玖龙纸业(沈阳)有限公司(9121018156467393XX

编制单位: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210103MA0YFHD33B

处理意见:失信记分5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监管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编制人员:王静(BH018093

处理意见:失信记分5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监管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04

水泥窑协同处置市政污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质量问题:

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项目利用现有4000/日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市政污泥,仅采用1次手工监测数据分析该生产线是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4915-2013)情况,而未分析该生产线连续两年排放情况是否达标,不符合《水泥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4.1中关于改造利用原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在进行改造之前原有设施应连续两年达到GB4915的要求的要求。

建设单位:喀左丛元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91211324686620545J

编制单位:北京中检环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110229MA01PAJP7D

处理意见:失信记分5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监管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编制人员:马见波(BH026879

处理意见:失信记分5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监管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注:本表所称《监管办法》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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