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坚决打击在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中弄虚作假行为,辽宁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弄虚作假专项执法检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弄虚作假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
一、大连某铸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7日,大连市旅顺口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查阅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发现大连某铸件有限公司粘土砂再生回用技术生产线及中频炉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检测工作中疑似弄虚作假。经查,大连某铸件有限公司委托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竣工环境检测工作。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在检测中没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存在检测点位、检测结果等信息不符合规范要求,弄虚作假的情况。大连某铸件有限公司根据该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完成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该企业环保负责人处以5万元罚款。
案件启示
该案违法行为隐蔽性强、专业性高,执法人员克服困难,抽丝剥茧,采取线上数据核查和线下分析比对相结合的手段,并通过邀请行业专家进行有效沟通,协助办理的方式开展。此案的顺利查办,为后续执法人员办理同类型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也对企业环境设施竣工验收和第三方环保服务行业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二、营口某金属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换位导线生产销售项目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6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调阅营口某金属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换位导线生产销售项目环保验收信息过程中,发现自主验收报告弄虚作假行为线索。经查,该单位年产5000吨换位导线生产销售项目于2022年12月开工建设,2023年4月竣工,2023年5月4日完成自主验收。该单位年产5000吨换位导线生产销售项目环评提出整改要求,同时,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气筒高度需高出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建筑5米以上。该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间内无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200米内最高建筑物为20米,而现有两个排气筒分别为12米和15米。该单位年产5000吨换位导线生产销售项目自主验收报告提及“针对危险废物贮存间内设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和涂漆排气筒增高至25米”均已完成整改,与现场实际检查情况不一致。该单位存在在验收报告中伪造整改信息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单位罚款人民币40.1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人民币6.8万元。
案件启示
建设单位作为自主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组织验收,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本案中,企业在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中“弄虚作假”,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受到罚款处罚,教训深刻。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倒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自主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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