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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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锦州生态环境 时间:2023年03月13日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和《锦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精神,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主动服务和有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锦州市2023年经济高质量发展“开门红”,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措施一: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所有环评审批事项全部网上办理,实行“一网通办”,推行“不见面”审批。严格落实专家评审时限,报告书、报告表项目不超过15个、10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环评审批时限,报告书、报告表项目不超过20个、10个工作日。实施环评审批全程公开,主动接受全方位监督。

措施二:创新环评审批模式。

在现行审批模式的基础上,推行“函审”“ 打捆”审批。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环境影响较轻的交通类、机加类、民生类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实施环评文件“函审”审批;对同一区域、同一工艺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石材加工、农副食品加工、制鞋、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等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实施“打捆”审批。以上均在拟审批公示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措施三:快速高效办理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

将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纳入环评审批流程,1吨以下实行即来即办,1吨以上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

措施四:对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的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而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停止建设等措施的;企业已投入生产,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停止生产等措施的;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主动整改,按时限要求完成备案的;以及其他列入《锦州市生态环境包容免罚清单》的,均可免予行政处罚。

措施五:建立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

主动对接发改、经信、自然资源、交通等职能部门,建立重点项目沟通协调机制。动态更新国家、地方和利用外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三本台账”,建立审批服务指导专班, 专人负责,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及时解决环评审批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措施六:快速高效为企业提供“三线一单” 管控查询。

指导建设单位运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查询,为项目单位提供科学选址决策依据。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持续推进“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园区管理以及项目选址中的应用。

措施七:探索试行环评与排污许可有效衔接。

加大对重点项目涉及排污许可事项办理的指导帮扶力度,让企业持证排污、以法排污。对环境影响小、实行环评登记表备案且可以通过排污许可制度管理的建设项目,鼓励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在环评登记备案的同时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工作,在完成环评登记备案后同步发放排污许可证,实施“同步申请、同步审核、同步办结”服务。

措施八: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在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考核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的产业园区,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环评,实施简化环评编制内容,避免重复评价。

措施九: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严格落实环评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的良性市场秩序。按季度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或严重质量问题的,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予以处罚,失信记分上传至全国统一的环评信用平台。

措施十:加强事中事后服务与监管。

生态环境各分局负责督促辖区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指导企业依法做好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对发现项目存在环保问题的,要及时提醒,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完善。

以上措施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依法依规研究办理。

来源:锦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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