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清洁生产节能减污降碳的协同作用,促进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将辽阳联合钢铁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关问题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辽阳联合钢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被列入2021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截至2023年1月底,该企业仍未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
二、查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省厅移交的问题线索,辽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2月向辽阳联合钢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在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三、启示意义
推行清洁生产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有效途径。然而,一些工业企业没有真正认识和理解清洁生产审核对企业节能、减污、降碳及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导致审核工作流于形式,甚至违法违规。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压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主体责任,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全面强化清洁生产审核监督和服务,加大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处理结果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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