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发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已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将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为落实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在用汽车定期排放检验限值和测量方法通知如下: 一、汽油车定期排放检验限值及测量方法 根据GB18285-2018第10.1.2条“同一省内原则上应采用同一种检测方法”的规定,为保持汽油车定期排放检验方法连续性,降低检验机构升级改造成本,辽宁省汽油车定期排放检验采用GB18285-2018附录D“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放限值执行GB18285-2018表5“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限值a。对无法手动切换两驱驱动模式的全时四驱和适时四驱车辆,以及其他不能进行简易瞬态工况法测试的车辆,可以采用GB18285-2018附录A“双怠速法”,排放限值执行GB18285-2018表2“双怠速法检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限值a。本项要求也适用于其他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 二、柴油车定期排放检验限值及测量方法 根据GB3847-2018第11.1条规定,辽宁省柴油车定期排放检验采用GB3847-2018附录B“加载减速法”,排放限值执行GB3847-2018表2“在用汽车和注册登记排放检验排放限值”中“加载减速法”限值a。对紧密型多驱动轴的车辆,或全时四驱的车辆,以及其他不能进行加载减速法测试的车辆,可采用GB3847-2018附录A“自由加速法”,排放限值执行GB3847-2018表2“在用汽车和注册登记排放检验排放限值”中“自由加速法”限值a。 本项要求也适用于其他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但不适用于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