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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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22年08月18日

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厅直属各单位及分支机构,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6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要求,结合我省生态环境行业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2年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生态环境行业人才评价的首位。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重点评价生态环境行业人才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能力和业绩,注重市场认可和对社会及所在行业的实际贡献。

二、评审范围及权限

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我省工作1年以上从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均可申报。

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设置4个层级,分别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正高级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副高级及以下层级的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三、评审标准

执行《辽宁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辽人社发〔20213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同时,根据职称改革有关要求对相关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已取得的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评审时仍予以量化赋分。

(二)论文。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的限制性条件,重点考察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突出工作绩效、创新成果。

(三)继续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要求,申报人员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或学位网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学信网或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材料,并由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四)相近专业。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可按照新系列的要求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评审专业。生态环境相近专业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中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门类为生态环境技术工作提供支撑和服务的专业。

(五)继续教育。所有申报人员近三年内需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方可参加评审。

四、评审方式

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情况,投票表决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申报材料占总分权重80%,答辩占总分权重20%。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通过率原则上均不超过50%;工程师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70%

五、申报要求

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生态环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社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和评委会综合评价、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未经申报程序的材料,不予受理。不接收个人报卷。

(一)申报人员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准备相关材料,并根据组卷要求(详见附件1)组卷;主卷材料均按对应的申报要求加盖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有关人社部门审验公章;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印章齐全,凡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 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5)第9页“备注”栏内按要求提示填写承诺内容。对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撤销其申报资格;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严格实行层层推荐负责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干部等方面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所在单位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申报材料不全或需调整的,须在规定补充材料时限内进行补充完善。未按以下要求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1.各市企事业单位正高级申报材料履行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程序后,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再经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至评委会办事机构。

2.厅直属各单位、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履行所在单位推荐、审核程序后,统一上报至评委会办事机构。

3.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驻市分支机构的申报材料履行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程序后,经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审核并盖章,统一上报至评委会办事机构。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所提供的科研成果、业绩材料、论文等,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生态环境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生态环境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生态环境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所提供的论文,是指在具有CN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论文,增刊、论文刊物的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无ICBN统一书号的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923日;申报人员学历和任职资历计算到202212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三)各市(县)有关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同时上报填报完整、加盖公章的纸版和电子版《2022年报评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6)及《2022年报评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附件7)。

(四)公务员、离退休人员及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人员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由单位驻派国外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的参评人员和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参评人员,在援外和选派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职称评审,出具有效证明后,参评时免答辩。

(五)关于报卷时间安排,视我省新冠疫情防控具体要求随时调整,以补充通知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六)评审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报卷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安排

913-14日 全省正高级申报

915-16日 驻市分支机构副高级及以下申报

919-20日 厅直属单位副高级及以下申报

921-22日 省直企事业单位副高级及以下申报

923日 补充材料

截止时间:92311时,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卷,过期不予受理。

(二)报卷地点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227房间。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

联系人及电话:高老师 024-6278837162788550

 

附件:1.组卷要求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含推荐表(模板)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模板)

4.公示单

5.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模板)

6.2022年报评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7.2022年报评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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