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归口联系区域监察局。根据授权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承担督察报告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督察结果和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及其后续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督察整改情况调度和抽查。归口管理限批、约谈等涉及党委、政府的有关事项。 主 任:刘天泽 联系电话:62788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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