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负责全省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监测并确定水环境容量,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国家、省重大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实施水环境中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承担水污染物减排任务、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
处 长:田博
联系电话:6278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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