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大伙房水源和全省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政策、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协调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国家及省重点项目环境问题,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饮用水水源保护资金的筹措及管理。承担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大伙房水源保护工作。
处 长:
联系电话:627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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