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省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海洋生态环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海洋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负责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组织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监督协调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监督指导入海排污口设置,承担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工作。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国家组织的海洋倾倒区划定工作。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
处 长:李金龙
联系电话:6278835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