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部分环评人员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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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时间:2023年01月09日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第季度部分环评人员信息统计情况的函》,我厅组织对相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了复核,现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经复核,代静2022年编制的5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详见附件)。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十条等规定,对代静予以失信记25分处理对辽宁丰木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予以失信记20分处理对河北诚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予以失信记5分处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提升质量、助推项目的意识,加强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违规从业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环评服务市场秩序,优化环评领域营商环境。

相关单位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第季度部分环评人员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处理意见

01

辽宁鑫烨峰铸锻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髙合金智能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评价因子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强核算的相关污染物。

项目使用NF-140树脂为呋喃树脂,该树脂含游离甲醛、游离酚等,报告中遗漏上述评价因子,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3.5.2中关于评价因子筛选需“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结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环境保护目标、评价标准和环境制约因素,筛选确定评价因子”的要求。

2.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错误)。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错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3.9中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确定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各评价因子适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3.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该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且该地块已纳入飞地产业经济园区,遗漏项目与飞地产业经济园区现有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遗漏项目与园区位置关系图,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3.3中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需“分析判定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的要求。

4.建设项目概况描述错误。

报告中产品描述为“一期年产18万吨风电工程、高端装备工程等领域专用高合金铸件智能化生产线;二期主要建设年产18万吨海洋工程、航天航空工程等领域专用高合金铸件智能化生产线”,工艺流程浇铸工序描述为“10.1 万吨产品采用真空模铸生产工艺;其余 10 万吨船用铸钢件及港机齿轮铸件产品可直接使用中频炉熔炼的钢水采用砂型铸造工艺进行浇注;10 万吨/年船用铸钢件及港机齿轮铸件产品采用树脂砂造型”,产品种类与产能均不对应,不符合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1中关于建设项目概况需“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应明确项目组成、建设地点、原辅料、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产品(包括主产品和副产品)方案、平面布置、建设周期、总投资及环境保护投资等”的要求。

5.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

    工艺流程遗漏制芯工序污染因素识别,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2.1中关于污染影响因素分析需“绘制包含产污环节的生产工艺流程图;按照生产、装卸、储存、运输等环节分析包括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在内的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包括正常工况和开停工及维修等非正常工况),存在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或重金属的,应明确其来源、转移途径和流向”的要求。

6.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遗漏石英砂、粉状料、树脂等储存、上料无组织粉尘源强核算;遗漏火焰切割粉尘源强核算;遗漏设备维修废机油源强核算,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3.1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需“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7.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错误。

本项目钢丸为抛丸机抛丸工序使用,不是熔炼原料,不应在物料平衡投入方中计入钢丸,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3.1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需“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报告中废气源强核算依据多采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系数手册》,核算依据论证不足;报告中多个污染源强类比《如皋市宏茂铸钢有限公司超大型铸钢件制造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遗漏可类比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3.1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需“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砂型浇注工序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47.03t/a,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量为9.41t/a,而废活性炭产生量仅为7.5t/a,明显错误,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3.1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需“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8.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

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一级评价,遗漏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5.3.4中关于区域污染源调查需“选择建设项目常规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影响评价区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和特殊污染因子作为主要调查对象,注意不同污染源的分类调查”的要求。

9.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内容不全。

大气环境预测基础数据不全,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8.5.3.1中关于推荐模型使用要求需“采用附录A中的推荐模型时,应按附录B提供污染源、气象、地形、地表参数等技术数据”的要求。

项目LNG气化站设置10m3液化天然储罐,环境风险评价Q值计算中天然气站甲烷最大存在量按0.0051t计,明显错误,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关于c.1.1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的相关要求。

10.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浊环水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可行性论证不足,遗漏废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7.1中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需“ 明确提出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拟采取的具体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

建设单位:

辽宁鑫烨峰铸锻有限公司(91210905MA10GEQK3B)

编制单位:

河北诚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91430103MA7AW5LA2J)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代静(BH046297)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02

辽阳县古淳香酒厂年生产40t白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遗漏原料高粱、南果梨、酒曲储存方式,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建设内容”的要求。

报告中原料中包含南果梨,但生产工艺流程中遗漏南果梨使用工序;工艺流程遗漏原料上料、输送过程,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和结果错误。

破碎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仅为0.0067mg/m3,酒糟产生量为0.71t/a(年产40t白酒),数据均明显过低,核算依据论证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营运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酒糟车间恶臭气体经密闭厂房负压100%收集取值依据论证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营运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3.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

环境保护目标表中声环境保护目标4户,其中西侧3户、西北侧32m处1户,附图2建设项目周边关系图中无西北侧居民,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环节保护目标”的要求。

4.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要求。

报告描述“生产废水存储于沉淀池,定期送往辽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定期清掏,送辽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遗漏废水存储时间、外送频次、辽阳县污水处理厂依托可行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营运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全厂产生的乙醇废气设置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论证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营运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5.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

   遗漏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要求,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营运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

辽阳县古淳香酒厂(91211021059830850F)

编制单位:

辽宁丰木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91210703MA10Y8DY7E)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代静(BH052550)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03

国家电投台安桓洞二期150兆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申请表无当地生态环境局公章,且查询申请表中项目选址涉及重点管控单元为1处,报告中项目选址涉及重点管控单元为2处,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论证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其他符合性分析”的要求。

项目用地面积与附件中台安县发改委核准批复不符,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中提供面积不符,与台安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项目拟用地的情况说明中面积不符,遗漏用地面积变更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建设内容”的要求。

“运营期用水主要为升压站值班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项目用水水源为在站内打深井一眼,以供站内生活及消防用水”,报告中未提供用水证明文件,对用水来源可行性论证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建设内容”的要求。

2.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升压站设事故油池,遗漏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要求,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

台安新融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91210321MA7F35NL17)

编制单位:

辽宁丰木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91210703MA10Y8DY7E)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代静(BH052550)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04

辽阳市瑞诚碎石加工厂年产240万吨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项目东北侧为千山水泥,遗漏排气筒高度合理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

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描述不全。

项目租用辽阳衍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院内部分土地,用地面积与场地租赁协议中面积不一致,遗漏本项目四至范围描述,遗漏用地面积变更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建设内容”的要求。

3.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遗漏厂内1500t/a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可行性论证,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建设内容”的要求。

项目集气罩设置在破碎机及筛分机的侧方,集气效率为90%,遗漏集气效率取值可行性论证,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4.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遗漏废气排放口地理坐标,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

辽阳市瑞诚碎石加工厂(91211003MA10R4WJ6Q)

编制单位:

辽宁丰木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91210703MA10Y8DY7E)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代静(BH052550)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05

海城天顺镁制品制造有限公司镁质耐火材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遗漏《海城市析木新城经济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规划情况”的要求。

遗漏项目与《海城市析木新城经济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的要求。

2.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

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遗漏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要求,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

海城天顺镁制品制造有限公司(91210381MA0UPNAC5D)

编制单位:

辽宁丰木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91210703MA10Y8DY7E)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代静(BH052550)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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