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辽宁省生态环境质量为良,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为67.3,总体上较适宜人类居住。58个县(市、市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良和一般,其中,生态环境质量为优的有岫岩、新宾、清原、桓仁、宽甸等8个县(市),占全省面积的22.8%,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环境质量为良的有新民、法库、大连、丹东、辽阳、铁岭、葫芦岛等44个县(市、市辖区),占全省面积的72.0%,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质量为一般的有沈阳、鞍山、锦州、黑山、阜新、盘锦等6个县(市辖区),占全省面积的5.2%,主要分布在中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