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质量
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质量为良,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为68.4,与2019年相比略有好转,总体上较适宜人类居住。58个县**(县级市、市区)的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良和一般,其中,生态环境质量为优的有宽甸县、桓仁县、本溪县、新宾县、清原县、凤城市、岫岩县、抚顺县、本溪市区、丹东市区等10个县(县级市、市区),占全省面积的24.4%,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环境质量为良的有新民市、法库县、辽阳市区、铁岭市区、葫芦岛市区等43个县(县级市、市区),占全省面积的70.8%,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质量为一般的有沈阳市区、锦州市区、黑山县、阜新市区、盘锦市区等5个县(市区),占全省面积的4.8%,主要分布在辽中和辽西部分地区***。
2020年辽宁省各县(市、市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分布示意图
* 受数据收集时间所限,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为2020年结果。
** 58个县(县级市、市区)包括44个县(县级市)和14个地级市的市区。
***生态环境质量:依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192-2015)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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