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省生态环境质量为良,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为67.2,总体上较适宜人类居住。58个县(市、市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良和一般,其中,生态环境质量为优的有清原、新宾、抚顺(县)、本溪(县)、桓仁、宽甸、凤城、岫岩等9个县(市),占全省面积的23.8%,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环境质量为良的有新民、法库、丹东、辽阳、铁岭、葫芦岛等41个县(市、市辖区),占全省面积的65.9%,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质量为一般的有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黑山、阜新、盘锦、建平等8个县(市、市辖区),占全省面积的10.3%,主要分布在辽中、辽南和辽西部分地区**
2019年辽宁省各县(市、市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分布示意图
* 受数据收集时间所限,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为2019年结果。
** 生态环境质量:依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HJ 192-2015 )评价。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大于或等于 75 为优,植被覆盖度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稳定; 55 ~ 75 为良,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适合人类生活; 35 ~ 55 为一般,植被覆盖度中等,生物多样性一般,较适合人类生活,但有不适合人类生活的制约性因子出现; 20 ~ 35 为较差,植被覆盖度较差,严重干旱少雨,物种较少,存在明显限制人类生活的因素;小于 20 为差,条件较恶劣,人类生活受到限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