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打印 ]
来源: 时间:2022年05月19日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

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辽宁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实施若干重大工程行动方案》(辽委办发〔2022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若干重大工程狠抓落实的通知》(辽政办〔20228号)要求,全力服务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实施,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纳入全省重大工程的重点项目为主要服务对象,全省生态环境系统通过采取三级联动包保、专家技术帮扶、建立绿色通道、优化环评审批、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等服务保障措施,全面开展重点项目贴心服务、暖心服务、真心服务,积极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担当,高效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加快推进项目科学落地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三级联动包保服务。建立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服务台账,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包保服务机制,每个项目每级部门确定一名包保责任人,组织做好提前对接和全程跟踪服务。加强与军民融合、发改、工信、交通、水利、招商等横向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将新增重点项目纳入服务台账,实行动态更新调整。对国家和省级审批的重大项目,省、市两级成立专项服务小组,必要时省、市、县三级成立专项服务小组,实现全程无缝对接。

(二)建立问题发现及解决机制。县级项目包保责任人要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做好环评有关政策、管理和技术等前期服务,梳理归纳环评审批存在问题,建立环评问题台账,并逐级报送至项目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及时分析研判,针对项目难点、堵点提出解决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积极协调调度,加快推进解决。对本级确实无法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厅,由省厅组织专家予以指导。省厅定期调度涉及军工、民生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环评问题解决推进情况,对解决不及时、不到位以及推诿扯皮的单位负责人、包保人,进行约谈、通报。

(三)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鼓励建设单位采取网上申报、邮寄送达方式,全面推行环评审批全程不见面、全程无须跑。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开启全天候服务模式,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审批窗口服务电话、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在人员调整后及时更新,切实做到随叫随办、无休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审批时限在法定基础上至少压缩50%,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压缩到三分之一,保障尽快开工建设。涉及到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的建设项目,实施总量代办制度,结合项目包保服务制度,由包保责任人组织协调,为企业代办总量确认书;1吨以下实行即来即办,1吨以上原则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三线一单信息系统应用前,主动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查询服务,指导项目做好选址规划和各类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避让保护工作。

(四)强化生态环境帮扶。市两级精心挑选环评审批、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政策法规及相关要素等方面的骨干,成立生态环境技术帮扶专家组,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及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环评咨询服务渠道,在政府网站公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24小时环评审批咨询服务。建立省市两级专家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环评审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必要时协调国家级专家进行指导。

(五)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加大环评文件复核力度,严肃查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严厉打击环评工程师挂靠、环评文件弄虚作假、干扰专家客观公正评审等扰乱环评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实施双罚,严肃处理,着力破解影响环评领域营商环境的顽症痼疾。加大环评、执法领域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倒逼环评文件质量提升,强化环评公信力。建立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监督员机制,每季度听取企业意见。优化现场执法重点和频次,推进非现场执法,对被检查单位无事不扰。拓展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使用功能,推动环评审批进度可视化,省县三级尽快实现环评审批全流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市生态环境局(沈抚示范区)和厅综合处、行政审批处、水源监管处、生态环境执法局等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行政审批处,负责重点项目的日常调度推进、协调指导、督导督办等工作。各市及沈抚示范区成立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工作专班,细化具体服务保障措施,并由一把手负责,抓实抓好抓到位。

(二)加强调度推进。省厅建立周调度、月简报制度,每周调度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每月汇总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刊发一期简报,定期推送各市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及服务成效。各市于527日前,建立完善重点项目服务台账和环评审批问题台账,并将省级及以上审批的重点项目服务台账、问题台账报送省厅;涉及动态更新调整的,每月5日前报送。对工作不认真、落实不到位、报送不及时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必要时现场督导督办。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正向引导作用,加强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的梳理总结,公开宣传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各市也要积极主动曝光服务保障工作中出现的反面典型,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各市要专门指派1名业务骨干负责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每月至少报送2条以上动态信息。

(四)严格纪律规矩。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禁违反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严禁向监管对象指定或推荐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及人员,严禁审批、评估人员在技术评估工作中收取专家费。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杜绝在政务服务、执法监管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甚至无故刁难、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营造”“的政商关系。定期公开营商环境正反典型案例,严肃查处一批不能依法履职和不收敛、不收手的审批、执法及评估人员,坚决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移送问题线索。

 

附件:

  • 省内环保
  • 国内环保
  • 国外环保
  • 环保相关
  • 媒体环保
  • 省直部门
  •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