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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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23年01月11日

关于做好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积极争取2023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向我省倾斜,各市(区)局要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等文件要求,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6号)“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库建设,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升储备项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重大项目统筹谋划

各市(区)局要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导向,组织相关部门、县区重点储备对大气攻坚任务支撑作用大、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加强项目谋划与整合,一体化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储备,避免项目储备碎片化。

二、项目储备范围类型及要求

(一)项目储备范围

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任务等。

(二)储备类型及相关要求

1. 燃煤污染控制。按照《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5年,东北地区城区(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县城及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有关要求,鞍山、抚顺、锦州、辽阳、铁岭和葫芦岛6市要积极组织谋划“光伏+”“光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散煤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热电、工业余热等供热资源整合后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散煤居民户内设备部分申请中央资金。大连、本溪、丹东和朝阳市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辽发改煤炭字﹝202229号)要求,有序组织污染高值区和大气重污染区域谋划散煤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2. 燃煤锅炉综合治理。按照《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5年底前,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实现超低排放”有关要求,请除沈阳、营口、阜新、盘锦外城市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按照“2025年,东北地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要求,燃煤锅炉淘汰包括热电、工业余热等供热资源整合后管网覆盖范围内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煤锅炉、农村地区燃煤锅炉,按照2万元/蒸吨标准申请中央资金;涉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等项目的治理目标需低于国、省标准要求。

3. 工业污染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包括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末端治理方式,如玻璃、矿物棉、石灰、电石、铸造等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在国家新标准实施前完成升级改造的治理项目,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类项目,煤化工、菱镁、化肥、有色、砖瓦、碳素等行业深度治理类项目;钢铁超低排放改造(不含清洁运输);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包括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治理、末端深度治理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绿岛”建设项目;煤场堆场料场全封闭等工业治理类项目。污染深度治理目标需低于国、省标准要求。

4. 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监测能力建设包括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控监测(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智能监管)、港口和铁路货场等重要交通枢纽及主要交通干道空气质量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包括秸秆禁烧监控(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机动车环境监管(冒黑烟车辆抓拍)、挥发性有机物执法设备。基础能力建设包括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源解析等。监测设备部分可申请中央资金,运行维护、系统硬件等资金需地方自筹。

(三)储备库入库材料清单

1.散煤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由属地政府或牵头部门编制可研报告,由同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备案)、出具整村推进清零承诺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涉电改造类项目需测算电网增容改造需求,落实资金来源,同步编制可研。

2.燃煤锅炉淘汰企业集群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打包形成一个整体项目,集中推进,编制整治方案、具体措施、治理要求等。燃煤锅炉淘汰类项目需提供锅炉清单并明确替代来源。

3.企业治理类项目需提供污染治理项目的可研、发改或工信部门批复(备案)、绩效目标表以及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证明。可研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排污许可及“三同时”情况,排放现状(提供三方机构手工监测证明),计划采用的技术及比选过程、深度治理目标及预期环境效益,项目资金构成。

4.企业淘汰类项目需提供政府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资金绩效表。实施方案要明确淘汰的设备、生产线具体信息,确保不具备复产条件,淘汰补贴标准,提供不属于落后产能、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的状态、非产能置换项目、无其他资金支持证明材料

5.能力建设类项目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复意见和绩效目标表。方案要明确建设项目详细内容,购置设备的具体类型和数量,采购数量确定的依据。

三、严格项目审核把关

各市(区)局要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真实性及必要性、建设方案可行、投资估算合理、资金筹措有保障,各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相符,绩效目标可检测、可考核。对于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项目、投资总额低200万元的项目、成熟度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入库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市(区)局对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要求,积极谋划一批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减污降碳项目,推动重点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腾出环境发展空间,拉动有效投资,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2.为做好2023年第二批和2024年提前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申请及分配工作,请各市(区)局于20233月底前通过中央财政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第一批项目20238月底前申报第二批项目。

3.请各市(区)局会同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项目清单,并于系统申报截止后一周内形成纸质入库申请报送至我厅和省财政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3111

(联系人及电话:刘畅  02462788706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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