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入海排污口是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为持续推进我省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辽宁省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实施指导意见》(辽河长办〔2020〕38号),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3月23日印发了《辽宁省2022年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将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2021年度入河排污口整治情况核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编制2022年度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确年度重点整治任务,于年底前完成年度重点整治任务作为工作目标。以明晰责任,协调配合,科学统筹,精准施策,溯治结合,以改促管,溯治结合,以改促管为工作原则。将各市辖区内入河排污口全部纳入整治范围,着力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干流及一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以拆除关闭、清理合并、整改规范为主要措施,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开展中。省生态环境厅还将继续推动“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做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