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辽宁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园区环境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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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督察办信息 时间:2022年01月19日

 

202110月,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阜新市发现,辽宁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长期超标排放废水,冲击下游津源污水处理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滞后,园区环境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辽宁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于阜新市清河门区,成立于20094月,201210月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省级开发区。园区现有汽车坐垫革、裘皮服装、靴鞋等企业40余家,2020年产值8.8亿元。园区建有一座处理能力5000吨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用于收集处理园区内企业生产废水,企业生产废水经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清河门区津源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细河。

二、主要问题

(一)园区规划环评部分要求未落实

201712月编制的《阜新皮革产业基地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入驻园区的企业产生废水经初步处理,通过管网送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排水管网送津源污水处理厂处理,部分深度处理回用于园区企业,回用比例不低于85%同时,还要求在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建设12000立方米的事故污水缓冲池。督察发现,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要求的部分环保措施未落实津源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全部排入细河并未回用于园区企业在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建设的事故污水缓冲池,实际仅为3000立方米,随着园区发展,企业排水水量日益增加,环境风险隐患日益突出。此外,该园区还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等问题。

(二)长期超标排放废水

督察发现,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长期慢作为,环境监管失职失责,致使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污,冲击下游津源污水处理厂。202012月至20213月,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原运维单位国泰东绿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曾多次向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报告污水处理厂受到进水冲击的问题,清河门区政府先后8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工作,但相关工作只停留在会议研究上,一直未落实到位。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2012月至20217月,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浓度超过设计指标天数分别为32天、88天和82天,氨氮浓度最高达100毫克/升,总氮浓度最高达150毫克/升,分别超出规定排污浓度的2.3倍和2倍。2018年以来,受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冲击等因素影响,津源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总氮浓度超过设计指标天数分别为182天和249天。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因长期超标排污,被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督办、预警7次,仅一年间就受到3次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59万元。20211020日,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又因2021年第一、第二季度存在严重超标情况被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

1 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超标数据

 

 

2 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被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

 

(三)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滞后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反馈问题指出,“阜新市皮革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长期不正常运行,冲击下游津源生活污水处理厂,导致后者出水长期超标”阜新市上报的整改任务措施显示,“加快皮革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提标改造,20219月底完成原厂区生化池东侧改造,11月底完成生化池西侧改造,年底前完成调试工作,每日5000吨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直接排”。督察发现,为提升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减轻下游津源污水处理厂的压力,早在2019年,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就开始筹备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并于2020729日取得了提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按照清河门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年第5期)要求,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于20215月初完工,7月初完成调试并正式投入使用,但工程总体进度一直缓慢。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的问题后,提标改造工程的完成时限又更改为2021年底。督察又发现,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延误工期,致使本应于9月底完成的生化池东侧改造工作严重滞后,应于11月底完成的生化池西侧改造工程尚未启动,直至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和省级督察进驻后,园区才加快整改进度。

3 应于20219月完成的生化池东侧改造工程,至督察进驻前仍未完成

 

三、原因分析

辽宁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园区环境监管失职失责,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按照有关要求,将问题线索移交被督察市和省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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