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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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督察办信息 时间:2024年05月06日

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审计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18日

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家单位《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切实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政治责任,推进美丽辽宁建设,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强绿色保障。

(二)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聚焦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按照“党政同责”要求,从严从实推进,一项任务一项任务抓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整改,督促指导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中敢担当、能负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各级职能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明责尽责、权责一致、谁审批谁负责、依法依规、奖惩并重的工作原则,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

(四)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完善《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各市结合实际,相应完善本地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五)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省级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部门“三定”规定和《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的相关职责,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确定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做好部门间统筹衔接后,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按照职责权限建立完善本部门或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研究明确具体事项省级牵头部门的常态化机制,对尚未明确牵头部门且对生态环境保护影响明显的具体事项,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具体事项涉及职能部门会商提出意见,报请省委、省政府确定后,牵头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市级层面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由市委、市政府研究明确牵头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省级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干预。各地区各部门新制定出台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文件,应当明确承担具体事项的相关责任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

(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严格监督考核,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分管负责同志常态化调度推进重点工作,经常性开展现场调研、检查、督办,协调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分管职能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八)各级职能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职责,分解落实到内部处(科)室(单位),做到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能力有保障。同时,在研究制定法规政策、规划方案、标准规范时,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因素;在安排资金投入、装备保障、监督考核工作时,要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在处理具体生态环境问题时,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强化督促指导,及时处理处置并不断完善有关政策。

(九)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加强部署推进和监督指导,推动落实相关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配合部门,牵头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和提醒,必要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配合部门具体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应当及时向牵头部门反馈,重要情况按程序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报告。

(十)每年1月20日前,各级职能部门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上一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和当年工作计划,并应当专题报告牵头具体事项落实情况,报告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督办

(十一)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党组(党委)会议应当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梳理重要工作、重点问题、重大事项,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向分管省领导同志报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

(十二)各市委、市政府和省沈抚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除定期听取汇报、组织协调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到现场开展督查督办或牵头推动落实。

五、加强督察问责和正向激励

(十三)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本部门或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不碰硬且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失职失责问题,应当按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等。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受理,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严肃、精准、科学、有效实施问责,既要防止流于形式,也要避免泛化简单化。

(十四)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领导班子调整补充中,注重选配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善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且成效明显的干部。坚持和落实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政策,进一步增强基层和一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积极性。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保障

(十五)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完善联动机制,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严格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同时,司法行政机关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审查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府规章项目以及由政府提交议案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备案审查。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实施生态环境审计项目,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监督贯通协同。

(十六)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与省级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和统筹衔接,会同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附件: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2023年版)

附件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具体事项

牵头部门

1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省生态环境厅

2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省生态环境厅

3

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省生态环境厅

4

保留供暖锅炉稳定达标排放

省生态环境厅

5

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省生态环境厅

6

涉气产业集群排查治理

省生态环境厅

7

涉挥发性有机物产业集群治理提升

省生态环境厅

8

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检查

省生态环境厅

9

生产和销售车辆环保达标监管

省生态环境厅

10

生产、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

省生态环境厅

11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

省生态环境厅

12

建立重点用车单位运输电子台账

省生态环境厅

13

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护

省生态环境厅

14

秸秆焚烧管控

省生态环境厅

15

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省生态环境厅

16

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

省生态环境厅

17

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

省生态环境厅

18

碳排放数据核查

省生态环境厅

19

碳市场履约

省生态环境厅

20

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

省生态环境厅

21

排污权交易

省生态环境厅

22

提升重污染天气污染分析能力

省生态环境厅

23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制修订

省生态环境厅

24

重污染天气期间区域应急联动

省生态环境厅

25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省生态环境厅

26

声环境质量改善

省生态环境厅

27

美丽河湖建设

省生态环境厅

28

美丽海湾建设

省生态环境厅

29

工业园区污水治理

省生态环境厅

30

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省生态环境厅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

省生态环境厅

32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省生态环境厅

33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监管

省生态环境厅

3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省生态环境厅

35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省生态环境厅

36

入海河流水质改善

省生态环境厅

37

入海河流治理管控

省生态环境厅

38

沿海城市重点排放企业脱氮

省生态环境厅

39

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省生态环境厅

40

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省生态环境厅

41

实施水功能区划

省生态环境厅

42

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规划

省生态环境厅

43

河流断面水质考核

省生态环境厅

44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省生态环境厅

45

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搬迁关闭整治

省生态环境厅

46

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

省生态环境厅

47

重点海域沿岸石化集聚区等涉海环境风险源排查

省生态环境厅

48

生物多样性保护

省生态环境厅

49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

省生态环境厅

50

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

省生态环境厅

51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

省生态环境厅

52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省生态环境厅

53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

省生态环境厅

54

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

省生态环境厅

55

集中连片耕地土壤污染途径识别和源头追溯

省生态环境厅

56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省生态环境厅

57

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

省生态环境厅

58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省生态环境厅

59

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省生态环境厅

60

无废城市建设

省生态环境厅

61

严控环境安全风险

省生态环境厅

62

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省生态环境厅

63

尾矿环境监管

省生态环境厅

64

重金属污染防控

省生态环境厅

65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省生态环境厅

66

新污染物治理

省生态环境厅

67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省生态环境厅

6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省生态环境厅

69

红沿河等核电站辐射环境监测

省生态环境厅

70

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

省生态环境厅

71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

省生态环境厅

72

电磁环境监管

省生态环境厅

73

双超”“双有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省生态环境厅

74

排污许可监督管理

省生态环境厅

75

污染物总量控制

省生态环境厅

76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省生态环境厅

77

生态环境监测

省生态环境厅

78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省生态环境厅

79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省生态环境厅

80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省生态环境厅

81

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省生态环境厅

82

生态损害赔偿

省生态环境厅

8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省生态环境厅

84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

省生态环境厅

85

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省生态环境厅

86

原油码头、危化品运输、重点航线等环境隐患排查

省生态环境厅

87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

省生态环境厅

88

民用和农业散煤替代

省发展改革委

89

优化能耗总量和强度调控

省发展改革委

90

铁路专用线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

91

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省发展改革委

92

组织拟订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政策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

93

组织拟订废弃汽车治理政策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

94

组织拟订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

95

支持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

96

节能综合协调工作和节能监察

省发展改革委

97

支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省发展改革委

98

推动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设施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

99

燃煤机组节能改造

省发展改革委

100

落实国家火电、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电价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

101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省发展改革委

102

组织拟订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

103

统筹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省发展改革委

104

依法依规压减过剩产能

省发展改革委

105

园区循环化改造

省发展改革委

106

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省发展改革委

107

建设绿色制造体系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8

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9

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0

工业资源综合利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1

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2

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3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道路交通管控

省公安厅

114

依法注销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柴油和燃气货车

省公安厅

115

机动车行驶和鸣笛噪声污染防治

省公安厅

116

依法打击、清理整顿涉嫌犯罪的无证照油罐、加油车和加油点,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正常市场经营秩序

省公安厅

117

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省公安厅

118

核发在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志

省公安厅

119

依法查处排放检验不合格、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行为

省公安厅

120

依法打击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

省公安厅

121

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省公安厅

122

穿越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省公安厅

123

放射性物品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省公安厅

124

对产生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

省公安厅

125

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保卫

省公安厅

126

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

省财政厅

127

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监管

省财政厅

128

拟定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省财政厅

129

绿色矿山建设

省自然资源厅

130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准入管理

省自然资源厅

131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省自然资源厅

132

合理有序开发海域资源、矿产资源

省自然资源厅

133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省自然资源厅

134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省自然资源厅

135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省自然资源厅

136

菱镁产业高质量发展

省自然资源厅

137

推进落实国土空间规划

省自然资源厅

138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

省自然资源厅

139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省自然资源厅

14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1

城市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2

淘汰或关停整合燃煤供暖锅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3

建筑施工、市政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4

在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5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6

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7

生活垃圾收运处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8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9

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0

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1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2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3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的统筹推进、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4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5

绿色社区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6

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7

与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已确定由地方城管部门负责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8

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更新修复、雨污分流改造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9

城镇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60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61

指导重污染天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省交通运输厅

162

推动港口绿色发展

省交通运输厅

163

城市建成区外公路运输遗撒

省交通运输厅

164

港口污染防治

省交通运输厅

165

推动公路、水路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省交通运输厅

166

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

省交通运输厅

167

港口岸电设施建设

省交通运输厅

168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

169

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运营

省交通运输厅

170

内陆船舶污染防治

省交通运输厅

171

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运输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省交通运输厅

172

交通穿越水源保护区公路桥梁风险防范设施建设与维护

省交通运输厅

173

实施水润辽宁工程

省水利厅

174

巩固河流滩区生态封育成果

省水利厅

175

河湖清四乱

省水利厅

176

河湖垃圾清理

省水利厅

177

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

省水利厅

178

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认定和复核

省水利厅

179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省水利厅

180

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

省水利厅

181

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省水利厅

182

开展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自评估

省水利厅

183

探索用水权改革

省水利厅

184

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

省水利厅

185

规范河道采砂管理

省水利厅

186

地下水资源保护

省水利厅

187

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

省水利厅

188

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省水利厅

189

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公告

省水利厅

190

秸秆综合利用

省农业农村厅

191

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省农业农村厅

192

农药减量控害

省农业农村厅

193

化肥减量增效

省农业农村厅

194

农用薄膜回收

省农业农村厅

195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省农业农村厅

196

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

省农业农村厅

197

黑土地保护

省农业农村厅

198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省农业农村厅

199

渔业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防治

省农业农村厅

200

渔港环境整治

省农业农村厅

201

伏季休渔监管

省农业农村厅

202

海洋牧场建设

省农业农村厅

203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省农业农村厅

204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

省农业农村厅

205

农村厕所革命

省农业农村厅

206

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

省农业农村厅

207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省农业农村厅

208

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回收

省农业农村厅

209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省农业农村厅

210

外来物种入侵防控

省农业农村厅

211

清洁养殖、小型屠宰场多小散乱差整治

省农业农村厅

212

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省农业农村厅

213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商务厅

214

商品零售场所、电子商务平台和外卖行业绿色发展

省商务厅

215

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

省卫生健康委

216

生物安全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

217

医疗机构废弃物整治

省卫生健康委

218

饮用水安全风险监测

省卫生健康委

219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省应急厅

220

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

省应急厅

221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省审计厅

222

曝光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不合格产品

省市场监管局

223

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

224

推动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落实

省市场监管局

225

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与执法

省市场监管局

226

生产、销售环节涉VOCs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省市场监管局

227

监督抽查生产、销售有噪声限值国家标准的重点产品

省市场监管局

228

辽西北地区防风治沙固土工程建设

省林草局

229

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省林草局

230

草原保护修复

省林草局

231

天然林保护修复

省林草局

232

国土科学绿化

省林草局

233

建设辽河口国家公园

省林草局

234

防风治沙固土

省林草局

235

自然保护地建设

省林草局

236

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省林草局

237

湿地资源专项调查和沼泽湿地监测

省林草局

238

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

省林草局

239

划定禁牧休牧实施范围

省林草局

240

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省林草局

241

水源涵养林建设

省林草局

242

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

省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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