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60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 编辑: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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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提复〔2021〕046号
签发人:陶宝库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60号
提案的答复
李若溪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我省新建小区推广清洁能源燃气供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清洁取暖基本情况
(一)工作开展及目标完成情况
省发展和改革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化辽宁、气化辽宁和煤电企业转型转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7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2017〕116号)等文件,组织各市制定印发了清洁取暖专项实施方案,形成工作台账。
截至2020年末,全省清洁取暖面积13.6亿平米,清洁取暖比例达到75.5%,较2016年分别增加7.7亿平米和39.4%。城镇地区清洁供热面积达13.4亿平米,清洁取暖率达93.6%。从取暖方式看,清洁燃煤集中供热面积12.4亿平米(超低排放热电联产供热面积6.5亿平,达标及超低排放热水锅炉房供热面积5.9亿平米),天然气供热面积0.2亿平米,电取暖供热面积0.5亿平米,生物质供热面积0.1亿平米,工业余热供热面积0.3亿平米。
(二)能源供应保障情况
1.电供暖情况。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住建厅推进全省电供暖工作。一是建立“煤改电”供暖交易机制,印发了《辽宁省电供暖(供热)电力交易方案及规则》(辽经信电力〔2016〕140号)及其补充规定(辽经信电力〔2017〕63号),建立了煤改电供暖市场交易机制,对市场成员,交易方式、电量、价格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明确了电供暖项目市场交易的电价形成机制,电供暖到户电价由市场交易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及过网费组成,交易价格和过网费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交易电价由市场形成,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过网费由价格主管部门确定。2016年省物价局确定的谷段过网费标准是,对居民供暖3分/千瓦时,对非居民供暖(供热)8分/千瓦时。三是主动协调发电企业参与供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都协调省内风资源较好、发电效率较高的风电企业和红沿河核电公司分别提供度电0.15元和0.18元的低电价资源,支持煤改电供暖。在此基础上计算,谷段电供暖到户电价为:为居民用户供暖度电0.2488元,为非居民供暖(供热)为0.2988元。
2.燃气供暖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建厅推进全省燃气供暖保障工作。一是推进气源和天然气管网建设,目前全省建成天然气管道63条合计3272公里,建成大连LNG液化天然气接收站1座,设计LNG接收能力600万吨/年,设计气化外输能力84亿方/年。建有中石油辽河油田盘锦双六地下储气库一座,已建库容量40亿立方米,工作气量16亿立方米。在建雷61储气库(工作气量3.4亿方)计划年底注气投产。盘锦、营口压气站互联互通工程已投产,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已建成通气;二是有效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成立了全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协调工作组,推动各市出台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及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预案,已完成国家下达地方政府3天最低储气能力建设任务。2020年供暖季我省天然气消费量约17.2亿立方米,日均消费量约1980万立方米。三是加强建筑保暖技能,营造节约用能社会风尚,目前城市建成区燃气供热面积已达1252.08万平。
(三)争取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项目
2021年3月,国家下发《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要求各省组织辖区内城市申报。省生态环境厅协同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采用“煤改气”、“煤改电”和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燃煤集中供暖等清洁取暖改造方式,组织编制申报文件和实施方案,推选沈阳、营口、阜新三市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答辩;经国家审核,阜新市成为我省入选城市。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上述措施,我省清洁供暖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仍在电、气供暖工作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煤改电”运行成本高。煤价居高不下,电费成本昂贵,以电能为主的供热方式难以持续。
二是“煤改气”运行成本高并存在供给侧风险。我省采暖价格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据燃煤供热取费标准制定,相较于燃煤供热,燃气供热成本较高,且燃气价格周期性波动较大,燃气供热企业难以维持稳定运营;与此同时,我省仍要关注气源稳定问题,虽然近年来从供应层面加大保障力度,LNG进口、管道气进口和储气能力都在进一步加强,但仍要避免2017年华北、华东等地区出现“气荒”的情况发生。
三、下一步措施
省发改委将组织相关部门,继续加大清洁供暖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城乡地区向清洁取暖转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全省清洁取暖比重持续提高。计划2021年,全省清洁取暖面积达到14.3亿平米,清洁取暖比例达到77.5%。城镇地区清洁供热面积达14.7亿平米,清洁取暖率达到96%。
(一)继续推进“煤改电”供暖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单位继续做好煤改电供暖推进工作,一方面执行老政策确保“老用户”正常运转,另一方面鼓励新用户增强市场意识,积极与发电企业协商沟通,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办法,推进现有清洁供暖政策,助力“蓝天工程”的实施。
(二)继续推进“煤改气”供暖
省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完善能源储备体系。一是督促指导各城燃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保障气源稳定供应,及时更新天然气调峰用户清单,加快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辽宁段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天然气供给能力。采取增加备用LNG罐箱、租赁储气能力、购买代储调峰能力等多种方式保障气源安全。二是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探索组建省属天然气管网公司,加快省级管网建设,逐步形成天然气上游、中游、下游开放有序的市场竞争格局。基本形成并日趋完善油气体制、能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加强能源输送通道建设。
(三)继续争取、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项目
一是调度阜新市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开展情况,推进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二是关注国家政策动向,提前储备我省煤改气、煤改电和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燃煤集中供暖等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在时机成熟条件下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我省城市执行清洁取暖项目,推进我省清洁取暖率进一步提高。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1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