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召开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长兴岛北岸作业区堆场工程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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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受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海洋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定于2024年1月4日在辽宁省大连市组织召开“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长兴岛北岸作业区堆场工程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长兴岛北岸作业区堆场工程的填海区域位于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北侧,属于《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一期)》(2007-2010)的填海范围内。工程建设单位为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填海工程于2010年2月启动建设,通过挖泥吹填与开山石料填海相结合的方式填海,至2012年9月施工结束。本项目用海面积为19.4296公顷,总投资约4159万元。

二、听证内容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该围填海工程环境影响分析的合理性、广泛性;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科学性、可信度;

(四)周边海洋环境对该填海造地项目环境影响的接纳度。

三、报名参加听证方式

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员20名,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3年1226日之前)向我中心报名参加听证,我中心将按规定审核申请人身份并告知审核结果。逾期报名人数不足时,我中心将采取邀请或推荐的方式确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和社区代表参加听证会。

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一)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听证的,应于听证会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报名参加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或组织盖章的听证代理委托书和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能够说明与建设项目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联系方式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

王格,13700043197;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2号,110161。

五、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具体听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长兴岛北岸作业区堆场工程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报名表.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