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成效 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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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农业处信息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考核和省政府重点工作考核要求,为确保农村环境整治达到预期成效,请各市于10月中旬前组织开展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截至目前,2023年新增完成的环境整治村、所有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已完成整治的国家和省级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全部纳入核查范围。

二、核查内容

(一)核查已完成环境整治的村庄是否整治到位。包括生活污水、垃圾、畜禽粪污、黑臭水体等村庄整体环境治理情况。核查是否存在生活污水横流,厕所粪污直排或化粪池溢流,排水沟渠内积存大量生活污水和垃圾淤泥,道路沿线、垃圾箱(桶)周边、水体周边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形成黑臭水体,畜禽粪便随意堆放,村民对治理成效不满意。

(二)核查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设施进水是否正常,管网、池体是否存在破损,设施是否空转或故障,是否接电,出水口是否存在黑臭水体。

(三)核查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管护是否到位。水体是否返黑返臭,水体沿岸是否存在明显的垃圾、粪污,是否存在排污口,是否落实管护责任,确定管护措施是否存在未纳入国家和省级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

三、核查方式

各市要组织有关县区进行现场核查,填报现场核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1-3),每个核查点位要进行拍照记录,必要时进行录像。各市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

三、有关要求

各市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成效核查工作,确保核查内容全面,发现问题精准。针对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务于10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省厅将以暗访形式对各市整治成效进行抽查,有关情况将作为各市绩效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请各市于10月25日前将核查情况报告连同现场核查表加盖公章后报至省厅,同时报送现场核查照片(每个点位3-5张,粘贴到文档中)。

联系人:张晓华、刘广、张钊

电  话:13604215846、13514253911、15204060155

电子邮箱:nchjbhc@163.com

附表:1.农村环境整治村现场核查情况统计

      2.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现场核查情况统计

      3.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现场核查情况统计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31010

 

附表1

农村环境整治村现场核查情况统计

整治村名

所在县区

所在乡镇

整治是否到位

存在问题

是否完成整改

市级是否现场抽查

备注

 

附表2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现场核查情况统计

设施所在村庄

所在县区

所在乡镇

处理能力(吨/天)

是否正常运行

存在问题

是否完成整改

市级是否现场抽查

备注

 

附表3

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现场核查表

水体名称

所在县区

所在乡镇

所在村庄

管护是否到位

存在问题

是否完成整改

市级是否现场抽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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