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和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民航辽宁、各机场、各港口,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综合部、公安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们制定了《辽宁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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