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辽环罚决字[2015]第34号)
被处罚者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违法事实:
1、你单位100万吨/年乙烯技术改造项目主体工程中:
(1)丁烯-1装置、丁二烯装置、汽油加氢装置、柴油加氢装置规模未按照环评批复文件要求进行建设,批复建设规模分别为3万吨/年丁烯-1、6.5万吨/年MTBE、12万吨/年丁二烯、34万吨/年汽油加氢、200万吨/年柴油加氢,实际建设规模分别为4万吨/年丁烯-1、8万吨/年MTBE、16万吨/年丁二烯、40万吨/年汽油加氢、180万吨/年柴油加氢。
(2)丁二烯装置工艺未按照环评批复文件要求进行建设,原环评中丁二烯装置采用兰化自行开发的改进乙腈法(CAN),实际建设中丁二烯装置采用青岛伊科思公司与吉林石化分公司共同开发的QJ-CAN法。
2、你单位100万吨/年乙烯技术改造项目辅助工程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中:
(1)火炬装置未按照环评批复文件要求进行建设,原环评建设内容为规模1421t/h、建设在石油二厂内,实际建设内容为化工高压火炬系统规模1688t/h、压力罐区火炬系统规模171t/h、建设在化工区内。
(2)柴油加氢装置加热炉排气筒未按照环评批复文件要求进行建设,原环评建设内容为加热炉排气筒高度45m,实际建设高度为35m。
(3)污水预处理装置未按照环评批复文件要求进行建设,原环评建设内容为生产生活废水处理单元550m3/h、清净下水处理单元450m3/h、反渗透水150m3/h,实际建设内容为生产生活废水处理单元650m3/h、清净下水处理单元380m3/h、反渗透水处理单元150m3/h。
(4)炼油罐区未按照环评批复文件要求进行建设,原环评建设内容为新建33台储罐,总储量268000 m3,实际建设内容为100000m3原油罐1台、5000m3不合格汽油中间罐2台、20000m3渣油罐1台;12台5000m3蜡油罐换为6台10000m3蜡油柴油罐,4台10000m3柴油罐换为2台20000m3蜡油罐,4台5000m3航煤油罐换为1台20000m3渣油罐,储存油品介质发生变化。
(5)硫磺回收溶剂再生装置未按照环评批复文件要求进行建设,原环评建设规模为35t/h,实际建设规模为120t/h。
(6)化工项目乙烯罐区未按照环评批复文件要求进行建设,原环评建设规模为11台原料罐、26台中间产品罐、10台产品罐,实际建设规模为17台原料罐、32台中间罐、20台产品罐。
以上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于2012年10月建设完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我厅于2013年9月27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关于责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100万吨/年乙烯技术改造工程整改的通知》(辽环管函﹝2013﹞117号),要求你单位针对上述问题立即整改,依法履行法定变更程序。但是,你单位至今未按要求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执行情况:
正在履行当中。
行政处罚决定书(辽环罚决字[2015]第35号)
被处罚者名称: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违法事实:
我厅于
你单位污水处理站二氧化氯发生器损坏,提升泵不工作,导致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上述违法行为,限15日内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恢复正常使用;
2、罚款(人民币):叁万零贰佰伍拾元整。
执行情况:
已缴纳罚款叁万零贰佰伍拾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书(辽环罚决字[2015]第36号)
被处罚者名称: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超标排污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玖万零柒佰伍拾元整。
执行情况:
已缴纳罚款玖万零柒佰伍拾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书(辽环罚决字[2015]第38号)
被处罚者名称:
抚顺大伙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
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1、责令你单位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执行情况:
已缴纳罚款壹拾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