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印发《推进辽宁省地表水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
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指导各地按国家部署和要求完成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打好水源地污染防治攻坚战,10月11日,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审议通过了《推进辽宁省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经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后,于10月12日印发给各市环境保护局。
《意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等要求,紧密结合我省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实际,针对饮用水水源地内排污口、工业企业、旅游餐饮、交通穿越、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和生活面源污染等七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工作要求和整改标准,对各市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定验收和销号工作标准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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