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我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对全省14个市2019年度贯彻实施《方案》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9年度考核结果
依据《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辽水防办发〔2017〕4号),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其中,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为刚性要求。
经综合评价,朝阳、阜新、抚顺、丹东、大连5市考核等级为优秀;葫芦岛、沈阳、营口等3市考核等级为良好;铁岭、盘锦、本溪、鞍山、辽阳、锦州等6市考核等级为合格。
二、2019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62.8%,同比提高8.1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8%,同比下降11.6个百分点。未完成劣Ⅴ类断面比例年度目标的城市有5个,分别是沈阳、鞍山、锦州、辽阳、铁岭。
(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截至2019年底,全省70条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完成率为100%。其中,已经完成初见成效评估的有64条,占91.4%。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葫芦岛等5市未达到黑臭水体消除率90%的目标要求。
(三)饮用水水源水质情况。地级及以上城市5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的51个,比例为94.4%。沈阳市1个水源未能达到考核目标,辽阳市1个水源和葫芦岛市1个水源保持现状。
(四)地下水水质情况。13个地下水考核点中,水质极差点为4个,占比30.8%。13个监测点中,4个水质变好,2个水质恶化,7个水质稳定。水质考核控制比例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五)近岸海域水质情况。28个近岸海域水质考核点位,全年优良水质(一、二类)点位23个,比例为82.1%,达到75%的考核目标。
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如期完成《方案》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针对不达标水体,认真查找原因,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精准施策,加大水质改善力度;以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动补齐城镇和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切实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附件:1. 2019年度各市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分排名
2. 2019年度各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评分排名